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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小9直播app | 发布时间:2024-02-11 23:06:17 | 点击率: 16次
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正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安全监督规矩〉的决议》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经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交通运输部决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安全监督规矩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)作如下修正:
二、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,第二款修正为“船只进出沿海港口,未依规矩向海事管理机构陈述船只进出港信息的,对船只所有人或许船只运营人、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”
注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安全监督规矩》具体的细节内容略,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。
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正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安全监督规矩〉的决议》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经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